文档介绍: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修正稿)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康复技术,不断提高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特订立以下规定。一、外出进修的条件1、 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2、 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4、 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中级以下3-6个月,进修一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进修半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均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否则,按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培训费,培训生活补贴,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5、 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外派2人进修。6、 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次。7、 外出进修的机构原则上为省内外知名机构。8、 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批准。二、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及科室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各科负责人于年底前制定次年度本科室人员外出进修计划,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制订全中心外出进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科室制订外出进修计划(年底)填写“进修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切科医教科制订中心年度外出进修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医教科落实(联系进修机构)三、外出进修的待遇和费用。1、外出进修期间,半年以上(含半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年终考核奖享受80%,其它待遇不变,进修费按进修的机构依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报销。2、三个月以下的外出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其它待遇不变。3、出省进修培训期间,如对方单位无法安排免费住宿,则发给进修、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附外出进修审批表)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及继续教育学习班的管理规定(修正稿)一、参加条件1、 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专业对口或岗位需要,有与会议专业对口的交流论文。论文必须先在中心内交流,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组委会。2、 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3、 年度参加中心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到课率达80%以上。(中心业务学习在次年初公布到课率达80%以上名单,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到课率由科室统计)。4、 符合以上条件者,原则上可二年一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为了提升我中心在省内和国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对具有省级以上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特殊情况经由中心领导特批,可不受二年一次的限制。5、 符合第3条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二年一次申请外出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本专业继续教育学习班或一年一次参加市内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学习班。7、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申请完成本专业的在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二、 审批程序1、 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交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或岗位技术培训申请书和学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