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 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FI,建设单位应当口建设项口投入试生产Z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口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2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口收到坏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巾请Z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牛产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牛产屮请之H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屮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悄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坏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具他坏境保护措施己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牛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了同意,并说明理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前面在建设项口重新审核吋有类似规定)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二、 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1、 分期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笫21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H,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注意:分期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验收的耍求相同。2、 延期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0条对试牛产3个月确不具备坏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牛产的3个刀内,向冇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FI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牛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 环保验收的程序:(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试生产申请与审查:建设项冃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耍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笫18条)⑴试牛产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捉岀试生产屮请。山国家环保部负责市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核设施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家坏保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对进行试运行。(《建设项H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笫7条)试生产审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H接到试生产申请之LI起30LI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牛产屮请;对坏境保护设施或其他坏境保护措施耒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生产。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笫8条)试生产环境监测:《建设项H环保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