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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交通事故呵护生命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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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交通事故呵护生命安全.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19/12/3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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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预防交通事故呵护生命安全有这样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必须引起社会关注:在全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85%的死亡人数是源于道路交通事故。改变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已经刻不容缓。 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7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这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稳定好转迈进具有重大意义。7月2日,记者请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边智慧对《规定》进行了解读。第一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条文解读]本条是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长期以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往往被认为是公安交警一家的责任,“你的生命要由交警来负责”,可实际情况中,公安交警很难担负起这个艰巨的社会重任。 2003年,国务院建立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我省也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9个相关厅局领导为成员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2009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这些措施的共同目标,就是进一步理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职能作用。目前,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已增至23个,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可以说,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已经告别了最初的公安交警孤军奋战的局面,初步形成了现在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社会化格局。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着部分市、县政府和一些职能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因此,《规定》第一条就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二条要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要严格驾校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使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率、事故发生率达标。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禁为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条文解读]本条是专门针对机动车驾驶人所做的规定。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马路杀手”?我个人认为这与驾驶员培训质量不高有很大关系。2004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一些驾校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压缩培训课程、缩短培训时间,减少学员上车培训课时,这很大程度影响了驾驶员的培训质量,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我们的统计数字显示,%的速度递增。可仅今年上半年,我省1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202起,导致54人死亡,分别占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员总数的%%。这个数字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严把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并切实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第三条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营运客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装置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为不符合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