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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pppccc8 2019/12/3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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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纶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点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來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而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导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平方厘米(儿童达1()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笫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笫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笫九条眼损伤(一)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 眶部单纯性骨折;(三) 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 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 损伤致视力减退,(),-(较伤前视力卜-);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 外伤性斜视。第十条鼻损伤(一)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冇明显移位的;(二) 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耳损伤(一) 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 外伤性鼓膜穿孔;(三) 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分贝。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 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 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 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额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颍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而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而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而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而肌瘫痪影响而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耒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彖的。笫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第三章肢体损伤笫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纽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 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