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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稽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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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稽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2/3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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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稽查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热稽查管理办法为促城市集中供热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规范供用热管理,加强对用户用热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办法。一、 稽查职责1、 监督检查采暖用户的违规行为,并依照《盐池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挽回损失,合理给予处罚。2、 监督检查供热站、收费员等在办理和实施供停暖和变更用途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等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司给予处罚。二、 稽查范围1、 用户私自增容行为;2、 办停和接行为;3、 办停、变更与实际不符行为;4、 供热站在办理停、通暖和变更用途时的违规行为;5、 收费员对收费片区的监督和履职;6、 其他违规行为。三、 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杜绝各种用热违规现象和行为,稽查工作将实行公司宏观掌控,稽查重点查处,收费员正常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齐抓共管的局面。(一) 正常监督(责任人:收费员)收费员对分配收费片区用户用暖行为的日常监督负责。1、 收费员每举报一处本片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30-50元奖励,每举报一处非本收费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50-100元奖励;2、 收费员未能及时查出和举报本收费区用户违规用暖,经他人举报或稽查查处的,处以片区收费员每处30-50元罚款。3、 凡发现收费员知情不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就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处理;4、 收费员按要求向用户分发公司的宣传、通知、条例等传单未能及时送达的要上报备案,并及时补送,未能按要求宣传的,一次一户处以其20元罚款。(二) 重点查处(责任人:稽查员)稽查员对公司所有供暖用户的用暖实行监督检查。1、 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2、 查实违规用户,立即下达书面整改或限期缴费通知,下达通知,须有2人送达,用户拒绝在回执联上签字的,要准确记录在案;3、测算或复核面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不得遗漏和重复,误差不得超过3m2,单户误差超过3n?的,处责任人每人20元罚款,单月累计3次或以上的,扣发责任人当月责任工资;4、测算或复核面积须有2人或以上参加,经用户签单确认后,填汇面积卡,报主管审核,面积卡的上帐或更论须经稽查员、主管经理、经理三方签字后方可。(三)处罚办法1、用户擅自变更采暖用途的,除按规定被收采暖费处,处以100-300元罚款;2、用户已属公司供热对象的,擅自在原采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