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200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05-292号(2005)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2010)《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21号)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二、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病理性废物(感染性)▲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具有感染性的可能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具有感染性的可能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