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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法研社社团章程.doc

上传人:boy_0011 2016/1/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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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望江法研社社团章程总则第一条【组织宗旨与目的】为大力弘扬法学院学生学术风气,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学术热情。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特成立四川大学法学院望江法学研****社,以更好开展学生学术活动,为有志于法学研究和对法学感兴趣的同学提供一个学术研究和交流的平台。四川大学法学院望江法学研****社的简称为望江法研社。第二条【组织性质】望江法研社是法学院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学术型社团,隶属于法学院团委,接受法学院党委的领导。望江法研社根据学术活动开展需要邀请指导老师。第三条【组织目标】望江法研社以“团结、进步、参与、交流”为宗旨,倡导“立足专业、关注社会、完善自我”的理念。以相关社会法律问题讨论为载体,交流学****心得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激发社员“敢于挑战,勇于创新”的学****品质,达到“学****奋进、求新”的目的。第四条【活动领域】望江法研社的活动领域以法学学术讨论为主,同时涉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热点问题及其他与法学相关的学术领域。望江法研社的活动以学生主导,学者指导为模式。第五条【活动形式】望江法研社的活动形式为学术沙龙、读书会和社会热点问题法律研讨。望江法研社编辑部主管《青年法学论坛》的编辑和出版。《青年法学论坛》是法学院主管,望江法研社分管的对外公开出版学生学术期刊。望江法研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者裁减活动形式。望江法研社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社。第六条【组织纲领】望江法研社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四项基本原则及公序良俗。望江法研社承认并遵守四川大学和四川大学法学院制定和实施的各项现行规章制度。本章程为望江法研社最高纲领。第七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章程由全体干部大会制定。经八名干事、社长团、两个部门的联合提议可以提交全体干部大会讨论修改本章程。章程的修改议案须经全体干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方可通过。组织第八条【组织总体架构】望江法研社的内部组织分为职能部门和议事机构两类。第九条【职能部门】望江法研社的下设职能部门:社长、副社长、编辑部、秘书处、学术沙龙、读书会、社会热点问题法律研讨。编辑部负责人为主编,主编与副社长同级。秘书处的负责人称为秘书长。除编辑部和秘书处以外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称为主任。第十条【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望江法研社各职能部门采因岗设人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确定所需要的岗位数,统一招收干事。第十一条【议事机构】望江法研社采用集体议事、民主表决、集中决策的议事原则。望江法研社的议事机构为全体干部大会、社长团会议、主任会议和部门例会。全体干部大会是全体望江法研社干部参与的会议。是望江法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长团会议是由社长、副社长参加的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商议。主任会议是由社长、副社长、主编、秘书长和主任参加的会议,在全体干部大会闭幕期间负责望江法研社的具体议事工作。部门例会是各职能部门内部工作会议。第十二条【社长与副社长】望江法研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社长负责望江法研社的整体工作。副社长辅助社长开展工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管各职能部门。副社长可以兼任职能部门的主任。社长是全体干部大会、社长团会议、主任会议的主持人。社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担任上述会议的主持人。第十三条【主编】编辑部设主编一名,负责编辑部的日常工作与《青年法学论坛》的编辑和出版工作。主编是《青年法学论坛》编委会的主持人。第十四条【秘书长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