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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立法价值和立法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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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立法价值和立法建议.doc

上传人:lxydx 2019/12/5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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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法行医罪的立法价值和立法建议摘要:对非法行医罪立法价值的探讨包括本罪的立法目的和价值以及刑法介入非法行医的谦抑性两方面。另外,本文从非法行医罪立法目的和价值仍未实现出发,对本罪的立法提出建议。关键词:非法行医罪;立法价值;立法目的;谦抑性;立法建议一、非法行医罪的立法价值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是贯彻国家意志的工具和手段,而手段总是为一定的目的服务的。耶林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故任何一项立法的产生都源于某个特定的目的,而目的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立法者价值理念的影响。不同的立法价值理念,不仅影响到对特定立法之必要性的认识,而且,对特定立法的宗旨及其终极关怀都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甚至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款的内容。(一)非法行医罪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国家基于维护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和保护公众生命健康权的目的,出台了非法行医罪,并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方面,从我国刑法的任务来说明。生命权是公民得以生存于社会、维持正常生命活动、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和剥夺的人格权。健康权是公民的健康状况得以正常维持、生命的生物学完好性和生理机能得以正常发挥不受非法侵害的人格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保障自己的身体生物学意义上的安全性和完好性不受非法侵犯的一种人格权。生命和健康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最为基本的物质条件。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那么,很明显保护法益是刑法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是刑法之所以必须介入到社会当中的意义所在。生命健康权作为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其在人身权利中的重要性是难以用言语来形容的,是不可或缺的,是公民得以生存和活动的必备要素。因此,在出现一些犯罪行为有可能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时,刑法就应该挺身而出,加以制止。而行医行业正是关乎公民生命健康的一大重要领域,刑法必须对行医行为加以监管,这正是我国刑法的目的所要求的。另一方面,从我国社会特点来说明。我国社会多年来一直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这一历史阶段,对于我国而言,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各部法律、法规都在经历着一个转型、渐变、完善的过程,当然医疗领域的法律、法规也不能例外。因此,多年来我国缺乏对行医行为的一个准入制度,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及不完善,更谈不上对此种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刑事处罚,加上医疗领域丰厚的利润,某些不法分子终于逃不过利益的驱使,开始蠢蠢欲动、趋之若鹜,各式各样的非法行医行为凸显出来,严重危害了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此时,那些行政法规对惩治非法行医行为早已显得无能为力,在这个时候,难道刑法还不应该介入医疗领域吗?难道刑法还不应该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惩戒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刑法作为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介入医疗领域极为必要,这对于有效减少此种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刑法介入非法行医的谦抑性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