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科学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教育部令第24号),并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师德高尚、肯于奉献、为人师表的辅导员队伍,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保持学院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组织保证。第三条辅导员的选择、配备、管理、考核和奖评依据本办法。第二章辅导员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2(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有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身心健康,气质良好。(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职责第五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三观”教育、“五爱”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第六条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七条围绕建设一支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各方面、各层次学生干3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指导年级、班级、宿舍开展各项活动。第八条做学院的得力助手,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劳动教育、学生军训、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学生活动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第九条协助学院和系抓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第十条深入学生,保持与学生经常接触与思想交流,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第十一条协助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抓好教室、宿舍、食堂精神文明建设,做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健康自律的人。第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经常参加学生的党团和班级活动,并时刻注重研究教育对象,深入分析,及时总结。党员辅导员协助党支部、团组织指导所负责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第十三条关心学生生活,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4第十四条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第十五条指导学生广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举办素质教育及心理辅导讲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学生的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负责就业信息收集、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