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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法手册.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12/5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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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序言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可能终生都不会遭遇刑事、经济和一般的民事纠纷,但劳动法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之中;在求职和就业中了解基本的劳动法律常识对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劳动法律专家,劳动法律事务和劳动纠纷一般事实清楚,劳动者只是不明白具体法律适用,劳动法律咨询对于劳动者是必要、经济和有效的,劳动者可以判明是否和如何通过法律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中国劳动立法的严重滞后和劳动法制的巨大混乱,我们一定不能期望法律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也一定不能期望我们都能从仲裁和诉讼中赢得正义和公平。员工劳动法手册目录1劳动合同的签订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毕业生分配就业中特有的劳动法律事项应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特殊性2劳动合同的解除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员工辞职应当履行哪些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问题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事业单位员工辞职的办理和纠纷的解决员工辞职和北京户籍法律关系初探3社会保险三资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哪些社会保险职工患病期间的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保障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劳动争议劳动监察-解决劳动争议的另一途径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常见问题5企业劳动法律专题求职择业中的竞业避止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全文內容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杨律师:我今年4月份从河北来北京打工,到一家汽车装饰中心工作时,老板把我的身份证收走,并且扣发我第一个月的工资600元作为抵押,讲好在离开汽车装饰中心时还给我,我想问问老板这样作合法吗?张潇峰小张:在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中确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在雇佣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时采取了一些过激的作法,如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等,这样作都是不合法的;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务工人员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幺幺,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年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执行上述规定"。故此,你可以要求老板返还居民身份证和第一月工资600元,如果老板不予配合,你可向汽车装饰中心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协助解决。(北京人才市场报)《劳动法》保护吗?杨律师:我应聘一家公司工作已近两月,而公司却根本不提签定劳动合同的事,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我该怎样办才好?刘钢刘先生:您好!类似您这种情况在中、小型企业还是比较多见,《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劳动法》实施时间尚不长,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时应当签定劳动合同的观念尚未广泛在企业中建立;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并且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并且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原劳动部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