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固定语音网局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固定语音网局数据(以下简称局数据)的管理和制作,确保局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保障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中局数据是指固定语音交换设备中与系统配置、业务配置、路由组织、网络管理有关的除用户数据以外的所有系统数据。第3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固定语音通信设备,包括:PSTN交换设备、信令转接点设备、智能网、SSP、软交换设备等的局数据管理。第4条本管理办法以《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71号)为依据,根据山东省分公司固定语音网的维护管理现状制定。第5条各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当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市分公司的局数据管理细则。第二章局数据管理职责第6条省公司运行维护部1、负责全省固定语音网的局数据管理工作。2、负责对各市分公司的局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第7条省公司网络管理中心1、 归口管理全省的局数据调度。2、 负责统一制定全省的局数据规范。3、 负责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局数据调单。4、 负责全省局数据的核查工作。第8条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1、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局数据管理。2、 负责执行省公司下发的各类局数据调单。3、 负责分公司范围内局数据的核查工作。第三章局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第9条各市分公司负责局数据的操作工作,省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市分公司局数据调度部门下发的局数据调度文件是制作、修改局数据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本辖区内的局数据进行任何修改和调整。第10条在故障等紧急情况下可先行进行局数据修改,但对修改结果必须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11条各市分公司每月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全备份,并保存到不同介质进行存放。第12条涉及到跨本地网的局数据调整,由省公司统一调度,各市分公司如有调整需求需向省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省公司调度实施。第四章局数据操作规定第13条严格按照局数据调单所要求的时间、步骤及内容完成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在调单规定的时限内向调单下发部门进行反馈。第14条局数据制作必须遵守双人操作、他人检查制度,做到执行、监督、复核职责分离。局数据制作完毕后要填写局数据修改记录,对于重要局数据的操作要保存交换机的原始Log记录。第15条重要局数据修改前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大量重要局数据修改前后须制作系统后备带,统一编号并归档保存。第16条对重要局数据及可能影响到业务的局数据操作必须安排在话务闲时进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原则上不能对重要局数据进行操作。第17条在执行局数据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执行,恢复原有数据,查明原因并完善操作方案后再重新进行局数据制作工作,必要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第18条局数据制作完毕后应进行相应的系统监测及拨打测试,对于需要其他市分公司配合的测试,各市分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第19条具有局数据修改命令权限的账户须设置相应的权限密码,要做到账户与人员对应,并需定期更新,更新周期不得长于6个月。第20条测试局数据是指以测试为目的在交换设备上临时增加的局数据;测试局数据的操作要严格遵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必须以正式局数据调单为依据,并在局数据调单规定的时限内保留,时限过后应立即删除。第四章局数据的调度第21条省公司网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