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八章主讲:房圆圆(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第一节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状况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迅速、易行和缔约成本低等优点,但也有口说无凭、不易分清合同责任、举证困难、容易产生纠纷等缺点。书面合同具有形式复杂和繁琐、便捷性差、缔约成本高等缺点,但其也有安全、有凭有据、举证方便、不易发生纠纷等优点。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就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价格合同。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第一节合同纠纷的处理长短、造价的高低、工程复杂程度、当事人双方的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所谓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备的基本主体资格。如,《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等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的缔约资格作了具体和特殊规定,这些单位除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还必须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经营业绩等条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第一节合同纠纷的处理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取得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订立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而引起合同纠纷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一些合同当事人因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合同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对合同法律关系缺乏足够的、明确的认识,签订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不严肃,导致合同纠纷不断发生。,应尽可能详细、全面地针对合同交易过程中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形具体、明确地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的具体描述、违约责任的归属、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程度或者确定违约责任大小的方式等。第二节合同纠纷的和解与调解《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一、和解(一)和解的概念与特征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纠纷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节合同纠纷的和解与调解和解具有以下特征:、友好、互谅的基础上进行的。。,使合同纠纷得到经济、快速的解决。和解具有以下优点:(二)和解的局限性和解所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遵守和执行,完全取决于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诚意和信誉。第二节合同纠纷的和解与调解由于和解协议缺乏受法律约束的强制履行效力,因而和解方式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二、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与特征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于纠纷发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经过第三者的说服与劝解,使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具有以下特征:与和解相同,调解也具有方法灵活、程序简便、节省时间和费用、不伤害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等特征。但同时,由于调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进行的,因此,其还具有下列独特特征:,较为客观、全面地看待、分析纠纷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可以缓解发生纠纷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便于双方较为冷静、理智地考虑问题。,寻找适当的突破口,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二)调解的种类一般而言,调解主要有下列几种:仲裁机构调解;联合调解;法院调解;专门机构调解;其他民间组织调解或者个人调解。第三节合同纠纷的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指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由其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中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根据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