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22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十二月五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近年来,渭河水质污染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改善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关中“一线两带”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依据《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及《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节水、治污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监控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调动流域相关企业的治污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支流、上游治理入手,认真查处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渭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使水环境恶化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沣河、氵皂河、新河、小韦河、尤河等重点支流污染防治要取得明显成效,以确保渭河干流消灭劣V类水。通过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水污染治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和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建立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关中“一线两带”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二、工作范围和重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涉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等沿渭6市区,涵盖渭河的主要一级支流。工作重点是落实节水政策措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证渭河河道生态用水,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严格限制在渭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新建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加快渭河流域排污口流量、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肃查处擅自拆除、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凡属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其生产及相关设备予以就地销毁,严禁向其它地区转移。三、防治目标防治工作目标分为到2006年底和2010年底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目标 1、2005年底前,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45%以上。 2、2005年底前,沣河、氵皂河(含太平河)COD年排放总量比2003年削减20%,控制在524万吨以内。 3、2006年底前,沣河入咸阳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氵皂〖HT5SS〗河(含太平河)消灭黑臭,氵皂河和太平河COD年排放总量比2003年削减30%,控制在41万吨以内。 4、2006年底前,小韦河、新河、尤河主要污染物COD比2003年削减30%以上。 5、2006年底前,渭河及其支流上的重点污染源要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