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4号)新3六大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六大行业所属类别名称对应的分类不同1、生物药品制造---小类27602、专用设备制造业---大类35**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备业---大类37**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39**5、仪器仪表制造业---大类40**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类63**~65**4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1、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仪器、设备。2、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3、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5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前持有和以后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2、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3、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6注意事项:1、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规定的收入总额。2、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7加速折旧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加速折旧要求: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老8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9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按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10新文件要点:“新购进”75号文件所称新购进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存量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新的固定资产,即便是2014年以来新购进的他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优惠政策范围。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