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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模板.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12/6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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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宝鸡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宝鸡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号:市政府令第59号《宝鸡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宝鸡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以下统称为行业协会)。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由中介机构组成的行业协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执业人员必须是会员的行业协会,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协会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行业协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逐步转移由行业协会承担,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活动。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依法组建协会,促进、扶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倡导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积极发起组建、加入行业协会,认真履行会员职责,并在资金、人员、办公条件等方面为行业协会提供支持。第八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对为行业协会组建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市中介组织发展局是行业协会的综合协调指导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市、县区民政局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对行业协会实施年度检查;(三)对行业协会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一条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等工作。第三章登记第十二条行业协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者产品分类标准为依据设立,也可以以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等为依据设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第十三条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为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 (二)筹备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具有行业代表性; (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十四条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由发起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决定。同意的发给批准书,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五条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起人持下列文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筹备: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并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后,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成立登记,由登记管理部门予以公告。第十七条行业协会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行业协会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第十八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行业协会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第十九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