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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司法解释.doc

上传人:beny00011 2016/1/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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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司法解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毒品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2000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苯丙***类毒品(***苯丙***除外)一百克以上;(二)***油五千克、***脂十千克、***叶及***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三)***五十克以上;(四)吗啡一百克以上;(五)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八)***壳二百千克以上;(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类毒品(***苯丙***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二)***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叶及***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三)***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五)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八)***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苯丙***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