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摘要新《破产法》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在重整的过程中,管理人必须保障债权人的权利不因为债务人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帮助重整企业高效地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尽快地恢复生机,脱离破产的危险。同时,繁杂的重整程序对管理人的专业性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管理人职业化、市场化也将成为必然趋势,相关的制度配建、完善也不可或缺。但是我国对破产重整以及管理人制度引进较晚,立法的规定与学理上研究的也不够全面。我国破产法中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地位具有复杂性,职权存在交叉,在适用中容易产生混乱。因此,如何有效地设计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制度,建立完善的重整中管理人队伍,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将从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出发,突出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性,通过比较分析,对我国重整程序管理人的地位、缺陷和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和建议。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相关概念、特征以及我国立法状况;第二部分通过比较研究,明确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存在着三种地位。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制度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关于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具体制度设计的建议。关键词:重整;管理人;地位;anization,whichisthemajorbreakthroughforChina’,administratormustprotecttherightsofcreditors,andhelpre-engineeringbusinessoperatenormalbusinessefficiently,,plexrestructuringprogramputforwardhigherrequirementsontheadministrator’Sprofessionalability,,thestudyonthesesystemisnotthoroughenough,,,Itiswithfar-,parativeanalysisofthedifferentlegislativephilosophyathomeandabroad,findingoutthepositionofadministratorofChina’Srestructuringprogram,thedefectofthesystem,,,:anization;Administrator;Status;SystemdesignIV引言引言重整制度是应拯救公司危机而生,其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重整制度兼具着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双重任务,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焦点。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特别是在欧债危机持续以及全球性的经济放缓的影响下,企业在市场中面临复杂的经营局面和财务困境是一个常态,但并不是所有发生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