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姓名:陈辉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刑法学
指导教师:吴双全
20100501
中文摘要在众多的犯罪中,盗窃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现象,发案率较高,占的比例较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盗窃罪是主客观构成要件的统一。客观要件又包括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观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盗窃罪的犯罪客体特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物体、无形物体以及财产性凭证等。客观方面特征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财物;“非法占有”的具体含义比较丰富。盗窃罪的主体特征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盗窃罪的主观方面特征表现为直接故意,主观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内容。认识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对象的属性、他人占有状态及其财物价值数额的盖然性认识以及明知或确知。犯罪目的是盗窃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和必备要件,刑法学界对其的认识和研究有一个历亦是盗窃罪的主观目的特殊表现形式。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区分标准是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而不能采取单一学说理论为标准。盗窃罪与相关犯罪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窃取型贪污罪等既存在的区别,又存在联系,掌握区别与联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盗窃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刑事责任史发展的过程,最终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立法上得以确立;“以牟利为目的”关键词:盗窃罪盗窃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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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盗窃现象是一种古老的犯罪现象,盗窃罪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并且沿用至阶级的统治秩序,如战国时期李悝《法经》中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犯罪,其中之一就有盗窃罪,可见盗窃罪在历代社会的常见性和多发性以及危害在世界各国,盗窃罪仍然是最为普遍的犯罪现象和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盗窃罪据来看,财产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占犯罪总数%左右,而盗窃罪却占全部中外刑法学界对盗窃罪研究内容相对较多,但大多是关于某一方面的研究,涉及系统研究的比较少,并且多偏于理论,实务操作起来还是较为困难,例如,“盗窃罪犯罪主观特征研究”、“盗窃罪盗窃对象研究”、“论盗窃罪之既遂时期”等等。鉴于此,笔者试图从有利于盗窃罪的全面掌握而系统地去探讨盗窃罪的各个方面内容,以便加深认识和理解盗窃罪。同时,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处理较为今的罪名之一,例如,在上古三代时期,《广雅·释诂四》:“轰宄,盗窃也。”建社会时期的“毁则为贼,窃贿为盗”。蚱涫粲谇址覆撇铮现氐赝餐持所以自古至今都是统治阶级打击对象,都是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障碍。每个时代每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会为了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而对盗窃罪作出相应的规定。盗窃罪也是各国各个历史时期最为普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例如我国汉代初期,就有“杀人偿命,伤人即盗抵罪”的规定,龉娑巳智榭龅社会的严重性。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益完善的今天,盗窃罪仍然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在许多国家都是发案率比较高的犯罪,并且所占的比例较大。据各国犯罪统计数犯罪的%左右,杉燎宰锏难现匦浴U庖彩切矶喙叶及训燎宰锕娑ㄎ2撇犯罪之首的原因。近年来盗窃罪有上升趋势,据统计有的地区竞高达%以上。盗窃罪是刑法学的重点研究内容,当然也是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内容。’蔡枢衡:《中国法制史》,广两人民嫔臧妫页。芤逯鞅啵骸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