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和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遥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着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县各乡镇学区、县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并将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单位要站在关注师生健康,以人为本的高度,增强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围绕工作目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加强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三、各乡镇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职责范围内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同时围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区和学校,学校和各有关部门),真正确保我县教育内部食品卫生的安全。平遥县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市教勤字(2010)7号]和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遥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食品经营行为,着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一、责任范围学区、学校校长(园长)是本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区、学校(幼儿园)内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3、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教育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开展加工、经营活动,重点把好:(1)设施关: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加工操作间、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卫生设施齐全。(2)从业人员关: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预防性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佩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确保学校食堂和小卖部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三证”齐全。(3)采购、销售关:学校内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实行定点采购、进校准入,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①不购进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食品;②不订购、制售冷荤冷菜食品;③不出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④严格执行饭菜24小时留样备查验制度。(4)加工关: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食品烧熟煮透。(5)卫生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确保环境整洁无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