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门峡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整体目标之中。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纪委书记负责抓好全局及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各成员(副局长)负责抓好分管科(室)及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每个职工要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奖惩同步。工作报告制度1、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责任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分别在6月15日、11月20日前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报告,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平时执行情况按时写出全局工作总结,经局党委审定后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2、 对职责范围内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委、纪委汇告,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3、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按照市纪委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按时报告责任目标进展情况。民主评议制度1、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评议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2、 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对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测评。3、 认真开展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考核制度1、 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自觉接受市委及市纪委对我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廉洁自律状况。2、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终要对科级以上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3、 要将的执行情况列入年终工作总结的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4、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自查,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于6月15日、11月20日前分别写出自查总结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奖惩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经考核后,将依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结果分为“好”“中” “差”三个档次。责任人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能全面落实责任制各项规定,圆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工作中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群众反映良好、评价较高,评定为“好”;能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项规定,较好地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无因违法违纪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在评定为“中”;不认真履行责任制各项规定的,未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即被评定为“差”。对评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的部门及其责任人,优中选优报上级党委、政府通报表扬,并作为当年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差的部门及责任人,在本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