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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 .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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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 .doc.doc

上传人:303250842 2016/1/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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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 .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新华网广州3月25日电(记者王凯蕾)广东25日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价摒除了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限价和限购能够严格执行,对于抑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将起到明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