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略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行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的税率请参见前面的章节)。因此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一、分项计算筹划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
    例如,某纳税人某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0天兼职翻译,;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的3万元报酬。
    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30000)×(1-20%)=52000(元)
    应纳税额=52000×40%-7000=13800(元)
    其实,如果分项计算,可节省大块税收,计算如下:
    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元)
    稍稍安排一下可以少缴税款3000元。
    二、支付次数筹划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的,以每一月的收入为一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连基本的抵扣额也不够,造成总体税负较高。
    这时,如果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些很简单的筹划活动,就可能会获取较高的回报。即纳税人和支付劳务报酬的业主商议,把本应该短期内支付的劳务费在一年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业主用不着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相信业主也会比较乐意去做。
    例如,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三个月(由于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年底三个月每月可能会支付30000元劳务报酬。
    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额=30000×(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