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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义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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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义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2/9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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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团体义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市义工组织的管理,规范和推进全市团体义工的发展,根据《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及《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定义团体义工是指拥有200人(所在单位成员)以上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遵守《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后提出入会申请,并经市义工联审批通过,履行注册手续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团体义工成员,是指自愿从事义工服务,遵守《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年满10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资格,履行入会手续的人员。二、 职责与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2、 建立组织架构。结合本团体的实际,建立完善的义工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架构的功能。3、 发展义工队伍。发展本团体的义工队伍,激发成员参加义工服务的积极性。4、 参与义工服务。积极参加市义工联、本团体策划、组织和开展相应的义工服务,并为义工服务提供活动经费、物资等物质保障。5、 发展服务项目。根据本团体的实际,开拓义工服务项目,拓宽专业服务范围,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6、 健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的活动制度,使义工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和表彰等工作常规化开展。三、权利1、 参与服务。有参与市义工联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培训等服务的权利。2、 参与表彰。团体义工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市义工联开展的各项表彰、评优活动。3、 获得指导。在策划组织义工活动时,可以获得市义工联必要的指导。4、 获得宣传。开展服务后,有获得市义工联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宣传报道的权利。5、 提出建议。有对市义工联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一) 注册条件1、 人数符合。首批注册须有200人以上的所在单位人员,自愿参与义工服务,并提出报名申请。2、 保障充足。有开展义工服务的经费来源、活动场地、物资等物质保障。3、 条件成熟。有规范的名称(如公司名称+义工队,名称要简洁)、固定的服务范围、完善的组织架构、义工规模、活动地域,以及具备完备的义工服务项目或计划。(二) 注册程序1、 申请。按《团体义工注册流程》(附件1)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团体义工注册表》(附件2)、《团体义工成员汇总表》(附件3)、《团体义工成员报名表》(附件4)。2、 审批。市义工联委派工作人员与申请单位义工负责人座谈,听取拟开展义工服务的计划,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批。3、 注册。经市义工联考察、审批通过后,符合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注册。由市义工联统一分配团体义工编号、颁发注册证书,为成员分配义工号、颁发《深圳义工服务证》,安排新义工培训。4、 年审。每年12月须履行年审手续,并向市义工联提交本团体开展服务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审合格方获得下一年度注册证书。五、工作范围依照团体义工的工作范围,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包括义工招募、培训、服务、管理、考核及激励表彰等事项。(一) 招募1、 新义工招募。本团体所在单位自愿参与义工服务的员工可填写《团体义工成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参加义工服务,并由团体义工负责人汇总每月新增加的报名表,填写《团体义工成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