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头镇治安联防中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城头镇治安联防中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头镇治安联防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和完善各辖区治安联防中队的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评价中队的工作实绩,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基础、以考评为依据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是城头镇治安联防中队。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员参与,依法实施的原则;(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三)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四)正确引导,鼓励创新的原则;(五)逐级考核,考管一致的原则。第四条治安联防中队考核应当量化记分,评定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治安联防中队考核工作以块为主,逐级进行。各村委负责考核各辖区治安联防中队;镇综治办及执法队负责对派出所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镇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执法队、综治办及各村负责人组成。第七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调整治安联防中队考核的具体办法;(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村的考核工作;(三)审定各治安联防中队考核等级意见;(四)研究决定治安联防中队考核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八条治安联防中队考核标准应当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根据治安联防中队所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第九条治安联防中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力和绩效二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能力,主要是指治安联防中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绩效,主要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第十条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扣分方式以100分为基础分,主要是对于未达到或未完成岗位职责要求或工作任务的治安联防中队,按扣分项目和分值扣分。(二)附加分方式主要是对于完成考核工作目标的治安联防中队,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按加分项目分值予以加分。因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扣分条件的,只按加分(附加分)或扣分的最高分值记分,不重复加、扣分。其考核项目及分数:(一)治安巡逻、执勤情况:联防队员要协助责任区搞好防务区治安巡逻执勤工作,参加辖区派出所组织开展的集中巡逻执勤活动。1、联防队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特殊情况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者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与活动。对未经允许不到位的,第一次不到的扣2分,予以警告;第二次不到的取消资格。2、联防队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保证正常开展工作,如因联系不到不能及时参与活动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的取消资格。3、在巡逻执勤中失职者,情节轻微的扣2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扣5分,有重大过失的,取消资格。4、执勤中成功抓获嫌疑人可加5分,并现金奖励300元。(二)治安信息报告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收集治安防范、重点人口(上访对象)、流动人口、群众宗教活动、抗灾救灾、疾病救助、纠纷排查等各类社会信息,做到一事一报。并及时报告辖区内治安状况及其它社会动态。1、年内至少向派出所、镇综治办提供各类信息五条,未达到的视为未完成任务,少一条扣1分;2、联防队员对了解掌握的重大治安信息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群体性事件、已发生的重要事件、排查处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应在1小时内向镇综治办、维稳办报告,知情不报或漏报的扣5分。3、每多提供一条信息奖励1分(每1分发奖金20元)。4、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的奖励5分。(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