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某交通大学校园规划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校园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规划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工及学生日常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校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园是指西安交通大学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区域。校园规划管理是指以保证学校发展目标为前提而进行校园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及建设部署的管理。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校园内所有涉及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三个附属医院和卫校的临时建筑、零星工程建设管理除外),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如下:(一)校园内零、临建工程建设项目(三个附属医院和卫校除外,自行立项,自行报批)的审批;(二)维修改造项目(特指涉及改变外观、改变局部结构、改变用途、增加特殊需求等)的审批;(三)永久性新建建筑、扩建项目(增大占地面积、层高或层数)的审批;(四)学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纪念物(标语、标牌、门头、招牌、牌匾、雕塑、纪念物)的审批。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内外专家组成。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专家、顾问及有关方面代表视发展情况确定。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第五条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是学校建设与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校园建设与规划相关的日常工作,一般项目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处务会讨论决定;重要项目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则报请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讨论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第三章职责第六条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方针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委员会审定校园总体规划,安排校园空间功能布局;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每二年编修一次校园近期建设规划;(二)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审定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含基础设施改造)可行性方案;(三)拟定违章建筑处罚办法,并对建设违章建筑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决定;(四)研究、处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七条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每年定期召集会议,商讨、确定有关建设事宜,审议和评定的事项若须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决定的,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者方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决定。第八条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作为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落实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关于修编总体规划的调研、设计、实施工作;(二)建立、健全学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办理第三条所述内容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建设监督;(四)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五)定期巡回检查校园内的建筑情况,依据有关法令、政策、规章和本管理办法,对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六)完成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四章规划制定与实施第九条校园总体规划由学校组织编制,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组织编制,并经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学校可以根据我校发展需要,对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但涉及校园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需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校园总体规划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五章规划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维修改造项目(特指涉及改变外观、改变局部结构、改变用途、增加特殊需求等)必须经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批准,领取“规划建设审核意见书”,并到市规划、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条新建和校内道路两侧的建筑要同时报送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必要时还须提供建筑设计模型,其体量、造型、色彩、风格须经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审核。第十四条除三个附属医院和卫校外,学校所有临时建筑、零星建设工程,校内建设单位须持本单位主管部门院、处级领导及主管校级领导的批准文件(必要时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申请立项。临时建筑、零星建设工程需领取西安交通大学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规划建设审核意见书”,加盖公章后,为批准生效。(报建程序见附件一)第十五条维修改造项目须报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同意、领取“规划建设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