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法律知识办法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模板.doc

格式:doc   大小:28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律知识办法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模板.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12/9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律知识办法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模板.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知识办法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法规名称】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保定定州市【颁布文号】定市府办〔2010〕104号【颁布时间】2010-07-29 【实施时间】2010-07-29 【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定州市财政集中支付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集中支付是指由财政统一办理预算单位各种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上级专项拨款、其他资金)的收付业务。第三条预算单位依法拥有本单位各种资金相应的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第四条预算单位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就是市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额度内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五条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集中收付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凭借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令办理支付手续。第六条取消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特殊专项用途的除外)。同时为各预算单位开设小额备用金账户。第七条小额备用金账户只用于本单位备用金额度内的零星支出,不得用于单位其他资金的划转业务。第三章资金的支付管理第八条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 (一)工资性支出:实行银行化发放的各预算单位人员工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以及大型会议、同类商品批量采购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 (三)其他支出:可以统一结算的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印刷费、交通费(主要指汽车用油和汽车维修费)等; (四)市财政部门认定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第九条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以外(国债资金、社保基金等)的其他开支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第四章资金缴拨程序第十条资金的收缴程序(一)预算单位的各种应缴财政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直接缴入市财政局开设的指定账户。各收入单位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二)预算单位的上级专项拨款(由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入的各种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直接缴入“支付中心”账户,并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文件,详细注明款项用途等。第十一条资金的拨付程序一、人员经费(一)实行银行化发放的人员工资由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编制、人事、组织等部门审批后的本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工资代扣款项等数据报送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工资发放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代扣款项分别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为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