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共青团工作条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2006年9月1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党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院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第三条院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惯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奋学****努力工作;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第五条院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第二章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第六条团的支部设在班上,有两个支部以上的系、部可以设置团总支委员会,直属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领导。第七条院团委会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系(部)团总支委员会系(部)团员代表大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支部委员会由班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第八条团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至二人,团总支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人。学院团的专职干部编制列入学校行政编制。团委书记应按所在学校的中层干部配备、管理、使用。更换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上级团组织协商,先配后调。第三章院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第九条组织政治理论学****一)制定全年理论学****计划。(二)建立并完善院团委理论学****中心组制度,指导督促团总支理论学****中心组制度建立与落实,指导督促团支部学期理论专题学****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三)办好业余团校。(四)指导、帮助并推动团员青年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学****小组活动。第十条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以“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二)号召全校的青年学生学****先进典型,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三)开展青年志愿者奉献活动和社区援助行动。(四)开展***意识系列教育活动。(五)了解、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六)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办好团刊、板报等团的宣传文化阵地。第十一条围绕素质教育拓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促进团员青年素质提高。(一)组织开展学****竞赛活动。(二)组织各类讲座,拓展学生知识面。(三)指导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各类课外活动。(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六)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学业务、争先进"活动。第十二条协助做好贫、特困生的工作(一)积极了解贫、特困生的家庭、学****生活状况。(二)协助开辟并管理勤工俭学的岗位。(三)做好"一助一"和"多助一"的结对子工作。第十三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建立健全院团委的各项制度。(二)指导督促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好支部建设,加强对支部工作的考核。(三)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四)加强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第十四条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一)院团委要指导学生会明确工作方向,及时传达党政中心工作。(二)院团委要帮助学生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支持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三)院团委要指导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与学生处协商提名学生会主席人选。第四章团总支的主要工作任务第十五条根据院党委、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每学期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总支委员和各班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团委和系党总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第十六条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和校园文化建设,调查了解本系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选择有利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的大型活动,推动班团支部建设,深入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第十七条配合系党总支部做好学生中的建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每学年推荐一次。第十八条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建立和健全系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