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从董珊珊的事情发生后,大家对家暴这件事的关注程度就直线上升,这件我们印象中普遍定性为夫妻床头打架的家务事儿的危害也越来越被人熟知。然后我们才惊讶的发现,家暴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早就发生在自己身上过。但是在主流的劝和不劝分的价值观下,家暴维权一直显得特别艰难。现在,反家暴法终于出台了,这意味着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变得更加完善,更多人的权益能够受到保护。但是呢,大家真的知道当我们遭遇家暴的时候,我们需要如何保存对我们有力的证据么?如何记录下那些遭受家暴瞬间的痛苦,留下能证明家暴事实却容易康复的伤痕?在家暴法出台之前,我们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家暴的部分并不是空白的。例如董珊珊一案中,虽然法庭有默认要两次申请才判离婚的惯例,但是假使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正再受到家暴的伤害,对之前的暴行保留下了足够的证据,那结果会不会不一样?我们保存证据的方法一般有这么几种,报警记录、社区或者街道等的调解记录、医疗记录、以及我们自己拍的照片、录音等。但有些时候我们保存的证据在我们需要维权的时候却并不会被法官采纳,这个时候大家有没有想过是不是因为我们保存证据的方法出错了才使得法官不去采纳我们的证据呢?首先跟大家讲的是受了家暴以后,一定要及时地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因为类似于淤青这种伤会很快就恢复的,不及时拍照不利于我们保存有效证据,至于拍的图怎么用我随后就告诉大家。下面我们正式开讲证据的有效取得。一、报警的正确姿势以及告诫书我想遇到家暴以后进行报警是大家普遍会采取的行为,那大家平时的报警流程是不是这样子的,比如小张被家暴以后,她立马就去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对她的情况进行询问,问完以后对她老公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劝和。不久之后小张再次被家暴,她又一次报警,警察又一次对她老公进行批评教育,劝和。等到小张第三次受到家暴时,小张已经不想报警了。因为每次报警以后她丈夫还是会对她实施家暴,小张觉得报警没什么用。可真相真的是这样子吗?应该不是的,我们在电视上也有看到有人曾成功地用报警记录作为证据成功的证明了男方实施过家暴而后法官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那么在报警以后我们究竟该怎么去有效的保存家暴证据?在这里我跟大家说这么几点。我们在警察到了以后应该直接把自己的伤给警察看,让警察知道我们受到的家暴是很严重的。让警察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并记录下来,有的警察可能没有带拍照工具,那我们自己拍的图就有用了。警察一般都有录音设备,我们也可以请警察把录音器打开,把整个调解过程录下来,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自己用手机或者录音笔等录音工具对警察的调解过程进行录音。在调解时,我们需要问警察这次家暴的性质能否适用治安处罚条例,一方面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我们下一步请警察出具告诫书做铺垫。如果家暴行为真的特别严重的,让警察用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来处罚对方也能够起到保护我们自己的目的。现在可能有人会有一个疑惑,这个告诫书是什么东西,它有什么用?告诫书是反家暴法规定的一个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文书,它详细的记载了施暴人的信息以及对家暴事实的陈述,还有就是不得再次实施家暴的警告。它能反应出我们受家暴的时间、地点、我们的受伤程度还有处理结果,是一个很有效的证明力很强的证据。在警察调解结束以后,我们需要请警察给我们做一个完整的报警记录,把整个调解过程大致的记录下来,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这份记录可以随时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