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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教职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12/10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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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鼎城区教职工管理办法.(.....)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第三条 区教育局与各学校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的人格尊严。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职教师、职工的管理。第五条 学校临聘人员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协议进行管理。 第二章 教师聘任 第六条 坚持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第七条 参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备相应的学历:高中本科以上,初中专科(新任教师须达本科)以上,小学(含幼儿园)中专(新任教师须达专科)以上;(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八条 聘任的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常德市教育局颁发的“十七不准”(常教字[1996]3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五)自觉抵制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六)加强师德修养,禁止喝酒后进课堂、带手机进教室、在教室里吸烟;禁止家教家养,在教师评优、评先、评奖及评选学科带头人时实行“一票否决”。(七)加强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第九条聘任教师应经过下列程序:(一)做好“三定”工作。定人员编制:区教育局会同区编办根据编制法规每学年度下达一次编制计划,做到在编内限额聘任上岗。定拟聘岗位:确定教师岗位、职员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实行岗位分类,专兼结合。坚持因事设岗,杜绝因人设岗。定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具体任务与要求。(二)公布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党政组织研究决定的“教师聘任工作方案”。(三)由校长主持,党组织、职代会监督“教师聘任工作方案”的实施。第十条  教师聘任的期限、范围:(一)期限:教师聘任一般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新任教师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续聘(见****期一年内原则上不落聘)。(二)范围:在职教师一般就地应聘;城区选聘教师,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公开选聘;各单位紧缺的学科教师,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全区教师或确定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调节选聘;区级、片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与聘用每三年一届。由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评选、聘用。第十一条 解聘、辞聘、拒聘、落聘与内退。解聘:教师在聘任期限内因某些原因不适宜担任所聘工作,由校长提议、职代会讨论通过中途解除聘约,称为解聘。解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解聘者。被解聘者有权向聘任单位的管理监督机构提出咨询或申诉。解聘后未作调聘的作落聘对待。辞聘:教师受聘后中途提出解除聘任协议,称为辞聘。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将辞聘申请交学校校长。辞聘须有正当理由,辞聘者须经双方协商获准后方可离岗,如无正当理由且不听劝告擅自离岗者视为拒聘。拒聘:教师不接受或不参与校方的聘任称为拒聘。拒聘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落聘:应聘者未被聘任的称为落聘。落聘待岗人员按常鼎教发[2003]48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内退:在超编单位,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教师可申请办理内退。办理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备案。禁止在职教师外出自谋职业。原经区人事局、教育局同意外出自谋职业人员,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十二条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审定、聘任的监督、仲裁工作;负责办理教师流动的具体手续。在聘任过程中,涉及与劳动、人事部门相关的问题,由区教育局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协调处理。各单位必须及时、真实地向区教育局呈报“第十一条”中五类人员的相关材料。各类人员的工资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劳资办负责审定,报相关部门审批,计财股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受聘的教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受聘教职工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