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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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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12/11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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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时间:2011/12/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为了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管理,规范投标企业投标行为,根据《灵璧县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灵政[2011]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灵璧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遏制投标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灵璧县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统一实行投标企业登记管理。所有参与上述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须办理投标企业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招标采购中心发放《灵璧县招标采购交易证》,凭证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包括施工、监理单位。第三条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对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和管理。第四条投标企业登记条件:(一)遵纪守法,自愿履行投标企业义务;(二)投标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或组织,能够参与招投标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投标企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资质条件;(四)没有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第五条凡符合投标企业登记条件,申请投标企业登记的,应向县招标采购中心提供以下文件材料:(一)《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企业登记申请表》;(二)《灵璧县招标采购投标承诺书》(施工单位填);(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投标企业银行账户,上一年度投标企业财务报表;(五)投标企业在册建造师名单、业绩及在建工程情况;(六)投标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信用证明;(七)投标企业登记要求的其他材料。县招标采购中心将对申请办理投标企业登记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2—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第六条投标企业权利:(一)获得参与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二)获得灵璧县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第七条投标企业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二)积极参加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三)不参与挂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投标时不隐瞒相关事实,不伪造相关资料;不以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四)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保证项目实施时项目班子及时到位;(六)遵守本规定并接受对本规定做出的修改和补充。第八条投标企业在当年度有下列行为的,县招标采购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企业登记承诺的约定及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委托非本单位人员投标或投诉的,暂停投标企业登记资格2个月;(二)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在开标现场有阻止开标等行为的,暂停投标企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