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州奥林匹克花园认购书 编号:CA
出售方:常州奥林匹克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购方
认购方
国籍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认购物业
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
房号
区楼单元层号(以下简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认购价
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
建筑面积单价:¥元/m2。
付款方式
选择付款
首付楼款:¥须于出售方通知认购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7日内付清,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选择按揭客户同时办理¥的银行按揭。
注:1. 上列楼价计算如有错误,出售方保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为准的权利。
2. 申请银行按揭的年限、金额最终以银行批复为准。
认购条款
认购方必须以现金缴付意向金金。
若认购方认购物业后,在签署合同前变更业权人(转名给父母、夫妻、兄弟姐妹除外,并须提供有关政府证明文件证实)或更换认购物业,需征得出售方同意,每次需缴交¥500元的手续费予出售方。
如出售方通知认购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7日内认购方未能向出售方缴付首期购楼款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认购方违约及放弃本认购书中规定的所有权益,出售方有权不予退回认购方已缴付的定金及其它费用,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知会认购方。
认购方确保其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由于认购方的原因,引致出售方不能联系上认购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一概责任由认购方负责(前述地址或电话如有更改,认购方须以挂号信书面通知出售方)。
该物业的最终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列为准。
本认购书须由认购方亲自签署,如由他人代签须提供有效委托文件。
本认购书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书即作废。
备注
认购方签署: 置业顾问:
审核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销售经理(主管):
日 期:200 年月日日期:20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