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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致癌作用◆非致畸性有害影响您知道您知道““全全””或或““无无””的意思吗?的意思吗?受精后的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致畸高度敏感期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称“致畸高度敏感期”。?神经组织于15—25日?心脏于20—40日?肢体于24—46日?眼畸形在24—39日?外***在36—55日由于许多器官是同期形成的,所以一种药物可造成多发畸形。各种畸形发生时间与胎龄关系短头主动脉异常腕或踝脱臼腭裂、小下颌先天心脏病顔面裂鼻骨发育不全指脱臼白内障腿短小半脊椎并腿畸形短手指肺动脉狭窄兔唇、无下颌白内障气管食管瘘缺肢畸形短头室间隔缺损腕或踝脱臼半脊椎缺肢畸形脐膨出先天心脏病先天心脏病腿短小气管食瘘脐膨出心异位畸型第8周第7周第6周第5周第4周第3周胎龄孕妇合理用药原则(一)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因为没有一种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二)只有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三)(三)若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若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在治疗。在治疗。(四)(四)新药、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新药多未经药物对新药、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新药多未经药物对胎儿及新生儿影响的充分验证,故对新药的使用更须谨慎。胎儿及新生儿影响的充分验证,故对新药的使用更须谨慎。(五)对已婚、准备怀孕的妇女用药都要慎重,因得知妊娠往往在停经后40天左右,此时已是受精后3周多。(妊娠5-6周)(六)注意父体用药对其后代是否有致畸作用。(七)孕妇用药可参照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拟订的“药物在妊娠期应用分类系统”, 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孕妇合理用药原则FDA: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等级分类表A有人类为对照组证明对胎儿无危险。属此类者仅少数药。(多种维生素)B 在动物实验中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动物实验证明对胎儿中曾显示有不利影响,但在人类对照组中无此作用。有几种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种,(青霉素类)。C 对动物和人类无恰当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不利,但对人类又无可利用的有价值数据。很多在妊娠期所用的药物属于此类。D 已有证据证明该药物对胎儿有危险,但在妊娠期是否用此药应权衡其利弊。(卡马西平和苯妥英钠)。X 已证明妊娠期用此药其危险性明显大于任何有利之处。(维甲酸)仅用于危及生命的患者阳性阴性或不详D害大于利,不用阳性阳性X如利大于害可用不详阳性C同上阴性阳性同上不详阴性B如需要可用阴性无A孕期能否服用孕妇接触结果动物实验结果类别FDA对有致畸危险性药物能否为孕妇服用的判断意见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明确指征。◆哺乳期妇女用药时间可选择在哺乳刚结束时,与下次哺乳相隔4小时。还可根据药物的半衰期来调整用药与哺乳间隔时间,尽量避开药物高峰期。◆若哺乳期妇女必须用药,而药物对有害或不能证实是否无害时,可暂停哺乳。孕产妇常用药物——抗生素青霉素类:包括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异恶唑类青霉素和其他半合成的广谱青霉素。妊娠期使用对孕妇和胎儿相对安全。但较晚问世的一些制剂如:呱拉西林、美洛西林等,对胎儿安全性的研究尚不充分,应在特需情况下才考虑应用。妊娠合并淋病、梅毒之首选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