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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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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19/12/11 文件大小:2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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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67号)要求,做好我镇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确定2019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标注“脱贫”。二、脱贫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有义务教育保障”标准及完善教育扶贫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36号)规定的“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关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有稳定收入来源、“两不愁、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超”指标,参考有路通、有电视看指标。三、认定程序按照以下8步认定程序进行:(一)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11月2日前)。各村根据经市、县核准的2019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成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核验工作队员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脱贫摘帽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以下简称《“双认定”验收表》),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二)村民小组(屯)评议(11月2日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相关核验工作队员列席评议会,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同时,在《“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双认定”验收表》及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三)行政村评议(11月3日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的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初选名单、《“双认定”验收表》核验情况和评议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行政村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四)行政村公示(11月10日前)。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及《“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五)乡镇审核公示(11月18日前)。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在《“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19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及《“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六)县级抽查核验(11月21日前)。配合县级核验组对各村上报的2019年脱贫户进行抽查核验(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错退或应退未退问题)。(七)县级审定公告(11月24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上报的2019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和《“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2019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审定的2019年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同时,对审定公告的2019年脱贫户,组织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中核实信息并标注“脱贫”。(八)配合市级和自治区备案(12月2日前)。配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县(市、区)统计表》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市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四、时间安排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从2019年10月22日开始,11月29日结束。(一)前期准备(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