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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点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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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点评.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2/12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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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本市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点评一一证券经营机构QDII将较快发展樁乐方证券ORIENTSECURITIES专题报告■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允许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将于今年7月5日开始实施。■QFII和QDII制度都是作为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进行境内和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自2002年底开始,我国的QFII快速发展。与此相对应的QDII,从2006年开始起步。《试行办法》的发布,将有力推动以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为主体的QDII业务发展。■《试行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申请QDII业务的资格准入条件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一准入条件相对比较合理,短期看约有2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10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符合准入条件。■在投资对象上,相对于银行QDII办法来讲,没有50%股票投资的限制,并且投资范围更广泛、品种更多,引入了金融衍生产品,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随着《试行办法》的实施,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QDII业务将呈现较快速度发展的趋势。■证券机构QDII的发展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对境内市场资金面的影响是有限而且渐进的;而对于投资理念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国际化影响则是深远的。2007年6月21日研究员: 王如富021-63325888#6119wanqrf@相关研究报告《QFII新规的解读与影响分析》2006年8月28日东方证券研究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6楼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86网址:国证监会公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允许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试行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通知则对《试行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我们QDII发展概况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都是作为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进行境内和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自2002年底开始,我国的QFII快速发展。与此相对应的QDII,从2006年开始起步。2006年4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详见表一)。表一、2006年4月央行的公告内容QDII资金来源投资对象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境外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购汇额度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类QDII业务发展进程较快。2006年4月18日,《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实施。目前银行类QDII机构已达近20家。与此同时,今年5月,银行系QDII的投资范围还扩大到了境外股票。中国银监会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