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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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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12/12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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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进口税收先征后返(以下简称返税)审批工作,规范报送审批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审批和监督过程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所有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先征后返的办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财政、海关、税务、人民银行在办理返税过程中应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把关,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第四条 符合返税政策规定的进口企业(以下简称进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货物名称、进口额度和实施时间申请办理返税手续。第五条 进口货物应返税款为海关填发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中缴纳入库的全部或部分税款,已经作为进项税抵扣的税款仍然可以享受返税政策。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纳税地海关负责对进口企业报送的返税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文件,依据财政部批复文件开具《收入退还书》。第七条 直属地海关负责对纳税地海关初审文件和进口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文件,转发财政部批复文件。第八条 财政部负责对直属海关复审文件和进口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批复返税文件。第九条 纳税地国库负责向进口企业划拨返税款项。第十条 税务部门负责对进口企业收到返还税款后的核查,追缴进口企业骗取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返税款。第三章 申报、审批工作规程第十一条 进口企业一般应在货物报关进口一年内,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返税。政策文件对返税期限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进口时间以海关接受企业正式申报的时间为准。第十二条 进口企业在申请办理返税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返税的书面报告; (二)进口货物返税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格式见附件1、2); (三)经海关、国库经收处(银行)盖章齐全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付汇证明联,加盖企业公章); (五)进口配额证明或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进口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纳税地海关应在收齐进口企业返税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对返税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需要审核确认的内容包括: ; ; ; 4.《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真实准确,所列税款已经全部缴入国库,此前没有办理过返税; 、真实,已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二)确认无误后以关发文的形式出具初审文件(格式见附3); (三)在进口企业《进口货物返税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海关单证专用章; (四)将初审文件连同进口企业申请材料密封报送所在地直属海关。(五)如发现进口企业报送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应将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并在企业返税申请表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第十四条 直属海关应在收齐返税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对纳税地海关报关的初审文件及进口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二)确认无误后以关发文的形式出具复审文件(格式见附3); (三)将复审文件及进口企业返税申请材料以机要方式报送财政部(预算司),同时抄报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