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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优秀教师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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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优秀教师评选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2/13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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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优秀教师评选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漳城院艺术〔2012〕08号艺术系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一支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承担本学年教学工作的在聘专兼职教师,包括在编人员和招聘人员,都可向系(部)申请评选优秀教师。第三条优秀教师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专兼职教师总数的10%。第四条评选条件(一) 热爱祖国,关心学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勇于改革,善于创新;(二) 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对其授课满意率在85分以上;(三) 积极开展学术、教改研究,学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一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四)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本学年直接面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达到标准课时,其他兼职教师不少于标准课时;(五) 病、事假累计未超过半个月;(六)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七) 除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建设期内的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前三名)或院级优秀课程负责人;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院级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考试改革中有创新性成果,被院级以上(含院级)有关组织或部门认定的。以上各项进行量化评分。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一) 发生教学事故的;(二) 学生多次反映教学效果差;(三) 出国、学历进修、离职、休产假等离岗的。第六条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一) 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由系教学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二) 每年六月,由系教学领导小组下发评选优秀教师的通知。(三) 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向系评选委员会推荐优秀教师人选。(四) 系教学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提出优秀教师的人选。(五) 对审查合格的优秀教师人选,由系教学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六) 对优秀教师的人选进行公示。(七) 系评选委员会研究审定。第七条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获奖人员名单,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八条被评为优秀教师的,记入本人档案,在职称评定、岗位竞聘中予以政策倾斜。第九条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骗取优秀教师称号者,一经查实,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第十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教职工有权对评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质询。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系教学领导小组组负责解释,附《艺术系“优秀教师”评比细则》。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系二O—二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系2012年3月20日印发艺术系“优秀教师”评比细则为推动我系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师教书育人、,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使艺术系“优秀教师”,特制定本细则。“优秀教师”评比对象与条件“优秀教师”评比对象为艺术系全体教师,评比实行累计积分制,评比项目的内容和分值如下:(一) 教书育人、团队精神(20分此项必须满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为人师表,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案完整,备课充分。(二) 教学常规(20分必须达到18分及以上分数):(参见学院教师任职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