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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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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pppccc8 2019/12/13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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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徳、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冇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户II转移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冇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笫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杳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处履行愆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泄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一) 学生注册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和缴费凭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学生证遗火者,应当提供书面说明,经系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并加盖注册专用章。(二) 每学期学生在缴清应缴费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缴费收据和学生证以班为单位到所在系进行注册,各系于开学后一周内将未报到学生名单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三)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学籍。凡因学生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四) 未经注册,学生不能取得该学期学****资格,不能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自行听课并参加考试的,英考试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五)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须事先请假,并于返校时持冇关证明向系补办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需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六) 家庭经济确冇困难的学生,可以持相关证明申请缓交学费并写出还款计划,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注册。笫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考试和考查是学院测评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两种常见方式。(一) 考试: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形式,也可根掘•课程特点采用其它形式。具体形式山任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写明。成绩评定一般釆用订分制记分。(二) 考查:根掘•课程特点,可采用开卷、答辩、论文、实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查课程一般釆用五级记分制(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59分及以下)记分。(三) 五级记分制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优秀折算为95分,良好折算为85分,中等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0分,不及格折算为50分。(四) 未经批准,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时的1/3,或者缺交作业超过1/3,该课程平时考核不合格。(五) 课程平时考核不介格者,取消考核资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成绩以“0”分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