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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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24日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2013年10月15日-26日
报名序号查询:2013年10月28日8:00后
报名确认时间:2013年11月2日至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11月底(考前一周)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的最后一个周末笔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1月上旬
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4年1月上旬
面试时间:2014年1月中下旬开始面试
体检时间:2014年2月底开始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招考公告: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辅导课程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总结出来的精选题以及解析
第三章民法
第一节民事主体之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所揭示和要求的是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前提,没有这个基本的资格,就谈不上具体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真题回顾】
我国公民从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对比较重要的民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此外,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此类被称之为“纯法律上利益”的行为,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相对方行为人也不得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理由否定行为的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需要参加重要的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事前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事后征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真题回顾】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2、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非一定同时存在,有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是分离的。
第一,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
第二,有行为能力则必定有权利能力。
***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效力
一、无效民事行为
(一)类型
经对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规定的梳理归纳,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
【真题回顾】无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