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原辅料、外协加工、设备、工装模具、办公用品等交易金额在5 000元以上的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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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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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货品,如设备、非标准件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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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新品。
(3)验收工作由企业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企业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异议。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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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布料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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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企业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
(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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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泄露企业订购物品或估价的零件、材料规格、数量、货物及其他业务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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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尽量采用货到后每月按特定时间段付款的方式;
(2)如采取付定金%,货到付%,验收合格在一个月后付%的方式,原则上定金不超过%,最后一笔款在%以上。
(3)款到发货的方式应尽量避免,不得已时也应以此为条件争取折扣。
第六条合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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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收取或支付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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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对合同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并将总经理审查意见、合同签署相关附件等文件再次报送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合同签署代理人正式签署合同。
第七条长期合同。
、稳定的供应商,可采取签订一份总合同(如一年期),此后以每一采购单作为合同附件的方式进行交易。
,应拟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