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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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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2/15 文件大小:1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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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从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三条中介机构备选库设立工程招标代理备选库和政府采购代理备选库。第四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青阳县中介机构备选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第五条考核管理内容:(一) 本地化服务;(二) 办理备案情况;(三) 交易过程从业人员配备、服务的质量;(四) 交易文件编制;(五) 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活动组织;(六) 信息发布以及档案整理移交;(七)网上操作;(A)对质疑、举报、信访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九)其他交易活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并向县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反馈的,其结果作为对中介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项目业主应积极参与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评价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表现、文件编制质量、履约效果以及服务水平等。评价结果作为对中介机构考核的参考依据。第六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项目评价和结果验证等方式。每月汇总一次考核情况。记分分为扣分和加分,分值逐月累加。项目业主于项目交易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机构评价并向县公管局反馈,发现违规违法的及时反馈。第七条县公管局按照《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规范要求及记分标准》,在考核时限内及时填写考核记分表,被考核人拒绝确认的,应在备注处说明原因。统计日常考核记分和逐月汇总累计记分。对达到一定分值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日常考核当次扣分达到3分,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并给予警告;法人代表不参加约谈的,暂停其抽取资格;(二)日常考核当次扣分达到5分,暂停其一个月抽取资格;(三) 日常考核当次扣分达到10分,暂停其两个月抽取资格;(四) 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其备选库资格。上述第(二)、(三)款情形出现后,其中介机构考核记分归零。第九条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公管局依据规定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并取消其备选库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允许范围开展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二)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将所承接的业务转让给他人的;(三) 在所提供中介(服务)的交易项目中竞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服务的交易项目的竞争主体提供咨询的;(四) 依法应当备案、审查的文件,不按照规定履行备案、审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的;(五) 应使用而未使用或擅自修改交易文件示范文本,造成不良影响的;(六) 发出的交易文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七) 交易公告、答疑、交易结果公示、成交通知书等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明显疏漏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A)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评审,严重影响交易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九)在交易中有失公正或失误、失职、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十)与项目单位或竞争主体相互串通,参与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的;(十一)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外省中介机构未在我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超出备案有效期开展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中介机构的资质、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四)被选择的中介机构不愿提供服务、不与项目单位签订中介合同、未按签订的合同要求办理的且拒不接受改正的;(十五)其他违反规定或扰***易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依据行业规定应当记录的不良行为;第十条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规范要求及记分标准》加分:(一) 在本地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时提供服务的;(二) 对标准文件范本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三) 对采取非标准文件范本其交易文件编制成功且被采纳为参考文本的;(四) 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有效制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五) 交易项目结束后,其整个交易过程均未出现澄清、修改、答疑质疑、异议、投诉、扣分等行为的;(六) 在项目交易、实施过程中被相关监管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第十一条县公管局依照《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规范要求及记分标准》集体研究后决定中介机构业务服务行为加分或扣分。第十二条每月累计记分和每季度累计记分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