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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hufutaobao 2019/12/15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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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知识]常山县教育局文件常山县教育局文件常教督〔2009〕25号关于印发《常山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现将《常山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常山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及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常山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实施办法二00九年三月四日主题词:中小学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委办、县府办常山县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3月4日印发《常山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实施办法根据《常山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常教督[2008]135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自2009年秋新学期开始,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发展性督导评估,现依据《常山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督导评估的主要程序1、确定参评指标参评指标选择主要由“基础性指标及学校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指标”各学校统一;“发展性指标”主要根据学校自身优先发展和优势发展的方向,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由学校自行选定。今年4月份开始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现状(星级)评估。在进行现状(星级)评估前,各校应选择适合本校的星级以及参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与申报。申报内容:一是学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二是申报的星级;三是学校选定参评的全部指标及自评达成度的等第。申报时间,中学:4月6日前;小学:5月5日前。在2009学年度,各星级学校在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情况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A等的,即在2010学年度应自选增加1项发展性指标(以后类推),组成学校新学年度的参评指标,并于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参评指标体系报送县教育局督导室。2、学校自我评估学校自我评估是自主办学和校本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改进、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基本手段,它对学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是教育督导室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前提与基础,它为学校三年一轮的综合督导评估提供重要依据。能够主动、定期地进行自我评估,是一所学校走向成熟的标志。学校在研制和确定评估指标体系后,应将各指标分解落实到学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学校、教师、学生和课程等发展过程的评价,不断强化过程性的自我检查和自我改进,促使参评指标的目标不断推进,确保早日达成。每学年结束时,各学校要根据自选的指标体系全面的自评一次,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单》,于7月底前报县教育局督导室。3、教育局督导评估教育局督导评估分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情况检查评估与三年综合督导评估两种。(1)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在学校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督导室组织督学,每年的9月份对每所学校选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情况检查评估,评定学校等次,确定学校学年度发展状况。(2)三年综合督导评估。综合督导评估将把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结合起来,在学校学年度及三年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的周期原则上每三年一次,由县教育局督导室组织督学对每所学校选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三年综合督导评估,根据综合督导评估结果确定“升级”学校。二、学校自评的组织与实施学校自我评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