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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刑法学习方法+刘凤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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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刑法学习方法+刘凤科.doc

上传人:dongmengguoji 2019/12/15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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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设计]刑法学****方法刘凤科刑法学****方法----------刘凤科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司法考试,是一种应试型的考试,考生学****的目标与教师授课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无限接近并把握命题的思想与规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借助正确、有效的学****方法,合理运用各种复****材料。就刑法的复****来说,可供利用的复****资料有三个,即历年真题、基础理论讲义与法条。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上述三个材料,是我们复****好刑法的基本保证。一、合理利用历年真题很多考生在复****过程中不重视历年真题的研究,只是把历年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效果的试金石,从而****惯性地把真题放到每年考试之前的一个月内进行自我测验。这种对真题的利用极不充分,根本没有发挥出真题的价值。如果做真题只关注是否做对、是否记住了真题的答案,哪怕做了100次,也是没有效果的。历年真题是集中体现命题思想和规律的材料,是考生复****当中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同时,历年真题也是检验讲义、辅导书的观点是否适合司法考试的标准。从考生开始准备复****参加司法考试,到最终走上考场,整个复****过程都要运用历年真题,所以真题的利用是循环进行的,任何阶段的复****过程中,都需要利用真题:在不同的复****阶段,考生研究真题的效果是不一样。通过对真题的研究,考生应该尽量达到以下几个层次:(一)熟悉考题,把握命题考点通过对真题的研究,熟悉命题中的常考点、必考点,熟悉命题的基本特点和模式,例如把握具体考点的命题方向、视角,熟悉哪些知识点可能相互结合予以命题。(二)做对真题,牢记正确答案就刑法的真题而言,答案应以官方公布的为准,尤其是2006年之后的考题,官方公布的答案没有问题。不要轻易否定官方答案,如果对官方答案提出异议,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自己的理论不能解释真题而已。(三)解剖真题,理解命题思路研究真题,不要在意自己是否选对答案。做错了,多想想自己为什么做错,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原因究竟是为什么,以便下次针对同一问题,再也不要犯相同的错误。当然,做对了,也不是就放任不管,而是多想想,这个题的考点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命题。换言之,无论对错,都必须知道为什么。(四)举一反三,掌握关联考点我们复****历年真题,是为了应对当年的考试,如何在过去的考题与将要进行的考试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就是我们复****所要追求的目标。所以,在准确理解真题的考点之后,还要多想想,与该题考点直接、间接相关联的知识点还有什么。因为将来在针对同一考点进行命题的时候,为了避免考题重复,命题者会选择另外的视角或者换个说法、换个命题进行考核。二、法条利用:加重情节是出题点,与其他犯罪的关联点是直接命题点(一)最近几年的命题,直接针对法条表述进行考核也是命题的新趋势。例如,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2009年试卷二第9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其中D选项为“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根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应予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动请求,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提出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2010年卷二第56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其中C选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