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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弊大于利。一辩.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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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谢谢主席今天的辩题乍一看似乎对我方不利,其实不然,我方不否认网络反腐在表面上看的确像对方辩友刚刚在立论中讲到的好处,但是我方在着眼于现实并在深入了解网络反腐后,将从以下三点阐述我方观点网络反腐弊大于利。第一,网络信息的具不可靠性,真实性也无法保证。网络反腐是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网络反腐是要网络技术才能实行的,基于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其个人身份、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上大打折扣。而某些居心叵测的人就可以利用此机会通过网络技术伪造出一个以假乱真的信息来欺骗公众,如:利用修图软件故意制造假图片,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某些官员,因此来混淆公众视听、影响司法判断。反观,网民因缺乏对信息真假的理性判断,因此而被误导,被利用,不辨真假就乱抡道德大棒,不问事实就群情激愤。所以网络信息的不可靠性使得操纵信息扰乱民意成为可能,从而破坏反腐机制的运行。第二,网络反腐具有非理性。非理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许多网络举报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动机,有的捏造事实扩大事实、有的可能出于个人的愤怒,有的随意传播道听途说的消息。举报的信息就带很大的主观性和感性色彩。一方面,因为人们普遍存在是官必贪的心理,对于网络曝光出来的官员,更是不经思索的认为此官员有罪,这种“疑罪从有原则”是与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疑罪从无”原则,相违背,也对当事人不公平第三,网络反腐会对政府工作造成影响。很多网上揭发的所谓证据,其实也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以违法行为来反***,这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网络反腐常常为***分子所利用,成为***分子“漂白”自己、“抹黑”他人的工具。而且,网络信息公开容易“打草惊蛇”,使被检举人有时间销毁证据、转移财产、提前出逃等,给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带来干扰。诚然,我们不否认网络反腐的作用,它某些程度上可以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但是,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在着眼于现实的前提下,我方认为网络反腐弊大于利。攻辩小结:(一分半)谢谢主席,在就我方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