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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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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12/16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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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来源:卫生局发布时间:2008年4月18日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分别为:人员类别总学分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备注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5学分5学分20学分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5学分10学分1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一级(或省级)防保机构25学分10学分15学分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其他中级以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5学分8学分17学分卫技人员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5学分10学分1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一级(或省级)防保机构25学分10学分15学分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除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外,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类别,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㈠Ⅰ类学分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2、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会(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授分和管理。4、由卫生部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推广项目。㈡Ⅱ类学分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Ⅱ类学分管理细则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三、学分授予标准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分。具体授分办法如下:项目类别计分方法学分类别主讲人学员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学分/1小时1学分/3小时1学分/1小时1学分/6小时1学分/3小时每个项目授分不超过5学分Ⅰ类Ⅰ类按公布的学分类别2、学术会议会议类别会议交流论文会议宣读论文摘要会议列题或无论文参会学分类别国际会议全国会议866521Ⅰ类Ⅰ类全省会议地市级会议432111Ⅰ类Ⅱ类注:有论文者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以下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分。3、学术论文类别作者排序12345学分类别国外刊物109876Ⅱ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刊物87654Ⅱ类省级刊物65432Ⅱ类地(市)级刊物321Ⅱ类内部刊物21Ⅱ类4、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作者排序12345学分类别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市(厅)级课题单位课题1098768765465432321Ⅰ类Ⅰ类Ⅱ类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