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皇明工程技术学院军乐队管理规定一、总则皇明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军乐队是学院的艺术团体,由学院在校学生组成。军乐队的建队指导思想是拓展学生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推动,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为了加强军乐队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日常管理及训练(一)队员管理1、军乐队于每年的九月下旬,在团委的指导下,面向全院新生选拔招收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充实军乐队的队伍。2、队员招收的条件: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乐感、节奏好、音准好;上进心强、喜欢音乐;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3、队员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4、队员必须积极参加军乐队的训练、排练、演出等活动,并通过参加活动,提高自己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吃苦耐劳的意志力、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品质、令行禁止的组织纪律性。5、队员必须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前提下,刻苦练,强化艺术素养。(二)训练1、军乐队的日常训练分为集中训练和声部训练。军乐队每周至少安排八节训练课(课外活动时间16:50----19:00),寒暑假酌情安排训练课。2、队员必须准时参加每天的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训。有事不能参加训练者必须亲自请假,批准后生效。事假不得超过训练总次数的10﹪.3、参加训练、活动、会议和演出任务,需提前三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训练、活动、会议和演出,乐队采取出勤签到方式,统一汇总出勤情况,作为评优和处分的依据之一。4、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训练,每学期考试周的前一周停止训练,如有临时演出任务,另行安排。5、训练时应严肃训练纪律,遵从指挥,不准嬉戏打闹。6、军乐队日常训练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7、队员必须义务参加学院的各项演出活动。(三)演出1、军乐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演出。在课余时间,经院领导同意可以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公益性演出。2、在彩排及演出期间,所有队员必须参加,遵守纪律并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现场,随时做好演出准备。3、军乐队演出任务与其他个人活动冲突时,应首先保证军乐队演出任务的顺利完成。4、军乐队经同意可以酌情在校内举行汇报演出,提高乐队的艺术水平,激励队员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5、军乐队训练和演出必须服从学院的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三、组织机构1、军乐队设领队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各省不组长一名。2、队长负责乐团日常管理、训练、演出的组织工作。3、副队长负责乐团考勤、乐件管理、服装管理及后勤工作。4、声部组长负责各自声部的训练。军乐队每学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不少于两次。定期研究有关军乐团发展的问题,商讨解决措施。四、奖罚1、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10﹪的给以队内警告;超过15﹪的给以队内通报批评,超过30﹪的给以全院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出乐队。2、病假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25﹪的做自动退队处理。3、无故不参加训练5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院演出者,给以全院通报批评,扣除操行分并勒令退队。4、军乐队实行不定期的考核制度,一次不合格的给以警告,两次不合格的进行劝退,三次不合格的给以勒令退队。5、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情况给一通报表演,根据演出的级别给予3-15分的操行分加分。6、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优秀队员为军乐队队员总数的8﹪.7、态度不端正,训练期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