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XXXX文件安徽省歙县教育局安徽省歙县卫生局教基〔2011〕33号签发人:陈鸣余金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食药监局联合下发的黄卫防监字〔2011〕3号文件精神及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市教育局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8日起,在全县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1年4月至6月二、督查内容1、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报告、晨检、消毒、缺课登记及预防控制和学生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2、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和水质检测报告,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3、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监测,学生宿舍、厕所卫生等情况。4、学校食堂卫生:学校食堂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原辅材料及课间餐索票索证,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消毒及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等。三、督查方法第一阶段(4月中上旬):各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教育局基教股。电子邮箱:hssxbrq2005@;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5月):县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督查;第三阶段(5月至6月):迎接省市督查。四、督查形式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五、督查单位全县学校、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是重点督查单位)。六、工作要求1、制订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专项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2、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卫生工作制度,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健全卫生工作档案。 3、针对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食堂卫生四项专项内容逐条逐项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每天的晨检、每周一次的消毒、学生缺勤跟踪)。4、对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进行培训(有关培训课件可以从歙县教育局网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并有培训记录),要通过黑板报、晨会、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做好风疹、腮腺炎、红眼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工作,以提高学生对常见传染病的知晓率,如发现疑似或确诊风疹、腮腺炎、手足口病等病例要按报告要求,及时向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5、 学校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做好24小时留样制度(每样不少于100克)、餐具消毒保洁制度、查证、验证、索票制度,规范建立食堂台帐,落实防四害措施。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宿州市、亳州市两起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通报》(皖教秘〔2011〕85号)(附后)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6、根据《关于建立歙县教育系统卫生安全工作包保制度的通知》(教基〔2011〕32号)文件要求,积极主动与包保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