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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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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情况报告.doc

上传人:xxj165868 2016/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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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地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情况报告2003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通知》情况于2003年5月31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截止2003年6月30日,除贵州、西藏外,其他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了材料(江苏、上海、山西、云南和天津无具体数据)。现将各地情况简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自《办法》2003年3月1日实施到2003年5月31日止,据不完全统计(具体情况见附表),全国工商系统共清理无照经营405594户,补办营业执照265711户,取缔无照经营126344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56240起,罚款金额8464万元;出动执法人员408191人次。北京、辽宁、湖南、河北、河南、山东工商部门清理无照经营均在三万户以上,其中北京达到了64865户;补办营业执照2万户以上的有四川、浙江、河北、辽宁、河南、湖南等省,其中四川达到34554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达一万起以上的有浙江、四川、广东等地;浙江、广东、陕西、河北、安徽和山东工商部门清理无照经营出动执法人员均超过三万人次,其中浙江达到85629人次。二、主要做法1、政府重视,综合治理。国务院《办法》颁布后,一些地方政府极为重视,如北京市政府马上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无照经营进行总体部署;广西自治区在今年2月18日召开贯彻《办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副主席就贯彻《办法》做重要指示;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关于贯彻<办法>的通知》;山西省政府、重庆市政府也转发了省、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中,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了实现对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重庆、江苏、湖北、浙江、河北、广西等地都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如重庆市的整治无照经营工作协调小组由工商局、法制办、监察局、经委、建委、交委、商委、市政委、文化局、卫生书、质监局、土房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新闻出版局、药监局、农业局、煤监局共21个相关单位组成。2、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办法》颁布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从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本着对党、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如北京、广西、广东、江苏、重庆、四川、黑龙江、湖南、江西、辽宁、陕西、新疆等都成立了以局长或主管局长为组长的清理整顿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北京、重庆、广东、新疆、宁夏等地工商局在《办法》颁布实施之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并将列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北京、浙江、四川和内蒙古工商局将清理无照经营列入全年考核目标,与年终工作评优创先、干部奖惩挂钩。3、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办法》颁布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些地方工商局通过对工商干部进行考试、考核,检验《办法》的学习情况。为了确保广大工商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在执法过程中履行好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