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建筑业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由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申报企业经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奖牌并组织宣传。第三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按一定额度,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种类别分别评选。第四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 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施工的工程普遍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3、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4、 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产值利润率等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5、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注重打造“徽匠”品牌,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6、 参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较大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以上一般级安全事故,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7、 参评企业应是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积极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第二章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第六条申报企业填写《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提交企业所在县(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并报经该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第七条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1、 《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单独装订);2、 企业结合评选条件的要求,如实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两年内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1000字左右);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4、 企业近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复印件;5、 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扫描件,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