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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节税处理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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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节税处理技巧.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1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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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中,许多企业会计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感到为难:根据目前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企业2007年不能计提职工福利费;尽管税法规定了2007年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计税工资的14%计算并在税前扣除,但根据国税发[2006]56号的相关填表规定,职工福利费将不能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中进行纳税调减!正确并依法处理上述法规对2007年及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将产生重大影响。下面笔者结合现行有效的会计与税法规定,对上述问题作一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首先分析关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收规定。一、在会计处理上,内资企业规定主要有两个:1、《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第一条:“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规定可知: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主要是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2、《〈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二条第五款:“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内资企业2007年不能计提职工福利费,先用20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结余,不足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务处理上:目前的主要依据是如下四个:1、《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第二条:“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新、老税制衔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3、《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内资企业可以先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进入成本费用,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列支。4、《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中第三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