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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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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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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由于3G移动终端增加了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时,泄密渠道明显增多,失泄密风险明显加大,为各类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02〕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10]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第三章保密管理职责第十条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第十一条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第四章奖惩第十二条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